序 号
11
行政权力编码
008350451-Z-002000
行政权力名称
政府部门或单位与外国团体和组织签订含有利用档案内容的协定备案
实施主体
泸州市档案局(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1.国家档案局文件《关于执行〈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和〈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国档发[1991]34号)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在与外国团体和组织签订含有利用档案方面内容的协定时,须征求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签订后并将协定副本送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受理条件
有需要备案的政府部门或单位与外国团体和组织签订含有利用档案内容的协定
办理部门
泸州市档案局
办理地点
无
联系电话
0830-3194328
服务表格
该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档案局网站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
协定中有利用档案内容就要备案
监督电话
0830-3104221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档案局或泸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档案局或泸州市人民政府投诉。